□記者程昭華
  本報訊端午走親訪友,難免外出吃飯。然而1到5元不等的大廳餐位費,卻令不少消費者有些費解。記者採訪瞭解到,面對國家相關禁令,鄭州市一些餐飲企業用收取大廳餐位費的方式規避政策,而一些消費者對這種行為的忽視和漠視也助長了類似違規收費的“普及”。
  吃飯遇隱形收費
  在飯店大廳跟朋友吃個便餐,卻被收取了“餐位費”,鄭州市民劉先生有點想不明白。
  6月1日晚,劉先生與兩位朋友前往農科路一家飯店大廳就餐。結賬時,小票上卻顯示需要收取每人一元的餐位費。“之前根本沒有告訴我,最後卻莫名其妙地被收了餐位費,訂個包間還不收這錢呢。”劉先生說。
  記者聯繫了劉先生用餐的飯店,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大廳餐位費確實在收取,包含茶水和餐具,每人收取一元。當問及收取是否合理且為何沒有告知消費者時,工作人員則以這是飯店規定,而自己並不清楚為由不再回答記者的追問。
  正如劉先生一樣,鄭州市民王女士也遭遇過類似情況。其與閨蜜在飯店大廳消費30元,卻被收取了10元的大廳餐位費。“現在不是都不讓收包間費了嗎,怎麼大廳反倒開始收錢了。”王女士質疑。
  記者採訪瞭解到,雖同為大廳餐位費,但飯店與飯店之間收取的費用卻不盡相同。劉先生用餐的飯店大廳餐位費為每人一元,含茶水和餐具。而王女士在另一飯店則被收取了每人5元的餐位費,其中包含餐具、茶水以及一份點心。不過兩者都是在結賬時才得知有餐位費。
  “大廳餐位費,鄭州是這兩年間才開始增多的。”鄭州市一家連鎖飯店負責人黃先生說。他告訴記者,之前鄭州飯店包間普遍實行最低消費制,大廳消費則沒有此限制。今年新《消法》出台後,飯店即使明確告知有包間費,也不能完全免責。因此一些飯店則將目光轉移至大廳消費上。
  商家應提前告知
  餐位費到底合理不合理?河南省餐飲協會相關人士表示,這需要看是否提前告知。“如果在就餐前告知消費者在大廳吃飯會收取餐位費,並且消費者接受,那這就符合協商服務的原則。但是如果在最後結賬時才告訴消費者有餐位費,則可算是一種強制消費。”
  據其介紹,餐飲協會曾對會員進行過專門培訓,要求在收取服務費之前,必須告知消費者收費的項目和緣由。但目前一些飯店由於經營壓力等原因,則採取結賬時再告知收取餐位費。“就跟發票問題一樣,有的經營者抱著僥幸心理。用‘提供了服務’這個理由在最後加收餐位費,消費者是有權拒絕這類強制消費的。”
  記者註意到,除了商家的僥幸心理外,消費者的“容忍”態度,也是造成餐位費不透明的主要原因。鄭州一家特色餐飲企業總經理張先生坦言,該公司鄭州3家店面都在收取大廳餐位費,但到目前沒有接到過消費者舉報或消協的處罰。“開始的時候偶爾會忘記告訴消費者有大廳餐位費,但消費者一直沒有說什麼,現在也就成慣性了。”
  如其所言,在街頭採訪中,多數消費者對於餐位費的收取顯得較為“寬容”。“確實用了人家的餐具,也該繳費。現在不是也得花錢單獨買餐具嗎?其實結果是一樣的。”一位市民如此表示。
  對此,鄭州市消協工作人員認為,造成飯店違規收取餐位費的情況,很多時候就在於消費者這種心理。事實上,一塊錢購買餐具和用完餐再告知餐具要收一塊錢是完全不同的概念,消費者不應縱容這種行為的發生。很多人認為享受到了服務,且費用不多,就對此不在意。這種做法不僅不利於消法的落地,也縱容了飯店規避政策的情況。最好是能夠就餐後詳審賬單,發現違規積極舉報。這既是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,也是為了規範餐飲業的經營,有助於法制社會的建設。  (原標題:用餐被收餐位費未先告知不合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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